嘉庆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在场土目□□□

知见阿桂

代笔人潘清桂

立招垦字阿里史社番抄沐马下六

(四四)

同立给永耕垦迁善南社番阿眉打厘、女孙险娘,同有承祖父遗下应分水田一丁,坐落土名在本社后竹林内,东至蒲氏九田为界,西至自己田为界,南至六仔武葛田为界,北至阿二武葛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先年被水漂流抛荒,自己不能开耕成田,愿将荒埔托中引就与汉人童家祖佛仁为香灯田上出首承给。当日三面议定收过尽价佛面银一百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荒埔及水田随付银主自备工本,栽插竹木,开筑大坼,开垦成田,起盖成厝,永远居住,掌管为业。其历年配纳大租粟二石正,到社交纳,给出完单存照。从此一给千休,永断葛藤,价已敷足,日后子孙不敢言及贴赎生端等情。保此荒埔及水田系是打厘自己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给开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开垦契字内佛面银一百大员正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59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