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七年七月日。

为中并知见叶山观

立给开垦字人社番加肭

(四三)

立招垦佃字阿里史社番抄沐马下六,有承祖父遗下山场一所,址在军功案庄东北势,土名大山母,坐东北,向西南,东至尖脊为界,西至本坑为界,南至港沟为界,北至风柜门坑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自己无力开垦,情愿出招与汉佃郑世钦出首前去,永远承垦,议定垦银二十大员。当日凭通土三面交收足讫;其山场即日踏明界址,交付世钦任从开垦,永为己业。其该业议定五年以内免纳番租;若垦五年以外,每年配纳番租二石正,不得拖欠。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招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即日亲收过字内垦银二十大员,平重十四两正,足讫。

批明:老约契遭爽乱遗失,日后取出不敢行用,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58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