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四年(己巳岁)十月日。

为中人古阿六

在场陈文辉

代笔同人

立给垦契字人□□□

(四○)

立出招贌荒山字番山顶头社阿四老茅鸡,自己管有荒山一处,坐落土名食水窠横坑大窠,东至山眉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坑头为界,北至龙岗尾为界;踏看四址分明。自己不能开垦,情愿出招贌于汉人黄荖前来出首承贌,开垦荒山,锄輋栽种竹木、桃梅、李果等项,做屋整筑施为,番不得异言生端支节等语。其荒山当日经通土甲三面言定,自贌庚午年春起,至癸酉年冬止,开荒四全年无租,以贴伙食之费。倘有汉人、番人所争阔狭长短,不干贌人之事,系出贌番主一力抵挡。人番甘愿,两无反悔,言恐无凭,立出招贌荒山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其山开荒四全年,限满之日,本开垦之人耕种,番主不得另贌他人。倘有水沟开成山田阔狭,人番面议山租、社课,批照。

再批明:其山四全年限满之后,荖认纳山租银一大元正,认纳社课钱二百文,批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5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