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三年九月日。

中人蒲氏

代笔沙高照

立佃批字人番阿妈牛骂

同男六万牛骂

喜元

(三九)

立给垦契字人杜子玉,兹因上年备出本银,向堑社通土承给出有山林埔地,坐落十名汶水坑等处。今因自己乏力垦种,将总垦内抽出山林埔地一块,横坑石门庄,东至尖山仔龙岗透出,由小龙崀透落坑底,由过小龙崀透上岗顶分水流内为界,西至大龙岗顶水流内为界,南至大岗顶水流内为界,北至大岗顶由东透落坑底,由过小龙崀透上岗顶分水流内为界;四至界址当日同中面踏分明。今因自己乏力耕种,乏银应用,托中引就送与杨阿振、杨阿秋兄弟前来承垦,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振兄弟备出时值垦底价银二十大员正。其银即日色九经中交玉亲收足讫,并无短少准折等情;随即凭中踏明界址,交付杨阿振、杨阿秋兄弟前去掌管。开垦耕种,开成水田,系振、秋兄弟永为己业。每年应纳社租榖一石,拆银一员,系早季六月向定一人交纳,共给出完单一张付照。保此物业系玉自己承给垦内物业,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玉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二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后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玉经中亲收到字内垦底价银二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老总垦系杜子玉手内收存执照。

当日经房族此垦内山林埔地等项,按作五份均分,各有阄书炳据。其完单、串单相共完纳,各不得推诿,批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54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