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六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张和云

在见通事张达京

土官敦仔

立招垦字阿沐敦

阿敦加喇霞

阿姉劳阿喇满

(六)

立招佃契人马芝遴社番米鹿,有自己园底一坵,土名西势沟边,东至沙厘园为界,西至沟,南至车路为界,北至山来园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使用,托中引就与宅出头承佃,三面言议出得时价银三钱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即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每年愿纳租粟一斗,亦无反悔,日后不得刁难。二比甘愿,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园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恐口无凭,立佃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2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