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年十月日。

代书社记李亦明

知见业户火生

在场番武朗

为中人番亲雅生

立给佃批番妇鲁物氏

(五)

立招垦字岸里社番阿敦加喇霞、阿沐敦、阿姉劳阿喇满三济,有未垦章埔一块,坐址枫树下庄,约略五甲有余。今因招得黄秃锡官前来开垦,筑成水田,当日议定首年共纳大租十石六斗正,二年共纳大租三十石正,第三年共纳大租四十石正,其余规矩悉照旧例。又贴牛二只、铁钯二枝、锄头二枝、铁鉔二枝。如三年之后,即成水田,任田主别招佃人耕作,不得久长据耕;如要再作,亦须交还田主,另出佃批招耕字。此系二比甘愿,并无迫勒,口恐无凭,立招垦字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24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