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八年八月日。

代笔并为中着甲信

立佃契人马芝遴社番米鹿

(七)

立出永耕垦荒山契字南大肚社番爱箸,有承祖父遗下荒山一所,坐落土名中仑,东至义学官田庄边崁顶界,西至大坪脚横路界,南至坑界,北至坑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情愿将此荒山出垦永耕,先尽问通土番亲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归与义学官田庄汉人陈麟瑞出首承垦永耕,当日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七十六大员。同中即日见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荒山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经副园产或栽种树木,明约将来山底无出色者不敢言,如有出色者,或五谷,或树木,逐年配纳大租银三角。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之理,亦不敢生端阻挡滋事。保此荒山委系箸承祖父遗下之山,与别番亲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箸自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永耕垦荒山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亲收过永耕垦荒山契字内银七十六大员完足,再照。

乾隆十一年六月日。

代笔人连日昌

为中番□□□

在场知见番□□□

立出永耕垦荒山契字番□□□

(八)

立招佃开垦北投社番猴三甲,有承祖遗下荒埔一段,坐落本社南势,东至大霞■〈忄覧〉埔为界,西至溪崁沟为界,南至素仔埔为界,北至小何但埔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无力,不能自垦,又欠乏银费用,自情愿招汉人萧阳出首承佃开垦,当日三面议定埔底银二十七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埔地随即踏明,付去银主开垦永耕。其荒埔议定逐年愿纳租粟三石正,在社交收。业主开大坡圳,有水长流,清丈按甲纳租粟八石正,不敢少欠升合,永为定例。其开小坡圳系佃人自理,不干业主之事。此系番汉两愿,日后不得生端异言,今欲有凭,立招佃批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实收过批字内银二十七大员正,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26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