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四年八月日。

场见饶俊兰

代笔林干芳

立给批

(四四)

立给批后垄社总通事瓒英,正副土官茅远、茅仔、斗难,番差加■〈口六〉喊,白番猫■〈口六〉蔚、加■〈口截〉、右武乃等,有承祖遗下得青埔一所,坐落土名哪叭五湖庄伯公坛前,东至山顶,西至大河,南至徐汝纪直透;北至徐纯纪直透为界。又带五湖庄内屋地、禾埕菜园等项,东至山顶,西至沟,南至徐家比连,北至徐家比连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

今因社番不能垦耕,托中引就招与汉人徐汝元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定时值价四十八大员正。银即日凭中交足收讫;青埔付银主自备工本,前去筑埤开圳,灌溉通流,垦辟成田,永远为业。青埔自首年一九抽的,二年一九五抽的,三年二八抽的。至三年开荒后,照台例清丈,按甲每甲供纳大租粟八石正,依限早季禾埕完纳,不得少欠升。合保此埔地果系英等通土、社番承祖物业,与别社番毫无干涉,并无重张典挂别人,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情弊,英等通土、社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抑勒,恐口无凭,立给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批字面银四十八大员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凿埤圳工资,议定每甲帮贴租粟一石以为工资,批明,照。

又再批明:日后开辟成田,倘有洪水冲坏,英等不能固执,面踏加减,照字所行,批明,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82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