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三年七月日。

得宗

白番

南武屡

(四二)

立批缴字人洪天,前合蔡来、郑明承给霄里社番埔林地一所,土名员树林。今天乏力同耕,情愿将自己份下,送就张奈、王尚等顶耕,前去合垦,永为己业。此系二比甘愿,日后不敢异言反悔,今欲有凭,立批缴字,写连上手垦单内,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80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