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三年八月日。

代书人许向官

立给开垦契字里族社土目高力

(四一)

立给垦霄里社通事凤生,同甲头、白番等,承祖遗下有埔地一所,坐落名打朥山员树林。今因社番稀微乏力,不能自耕,合议招得就近殷实庄邻蔡来、洪天、郑明前来向承给垦埔地犁份二张,每段长短不一,原依横头经丈十六篙定界,每篙丈二五裁缝尺为准。东至崁头,西至大车路,南至□□;北至林、陈二氏为界,照横经丈界址,踏付与蔡来、洪天、郑明前去自备工本,开辟成园耕管,永为己业。其历年所种杂仔,递年报明业主,依例一九五抽的,车运到社交纳,分给社番口粮之资;倘有事务公费,业主一力抵挡。将来久居工力造成水田多寡,仍照淡属依例按甲而纳番租六硕。从今给付辟耕作,庄中和睦相安,不许窝匪一切等弊;如有此情,听业主禀究。该佃垦成水田、园地或欲别创,任从出退另顶,抵还工本,报明业主割认承顶,不得私相授受,本社亦不得阻挠。此系业佃相依,合给垦批一纸,永远执照。

一、批明:地瓜系一九五抽的,不得车运到社,再照。

业主。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79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