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五年十月日。

立垦户□□□

(一九)

立招批阿里史社通事该且,有自己承祖遗下草埔一块,坐落土名军工寮大坑口■〈米齐〉巴寮脚,东、南陈辉振埔为界,西谢列位五埔为界,北■〈米齐〉巴寮脚为界;四址分明。兹因众番欠少隘粮乏用,愿将此埔招汉人郑翰宽前来开成埔园,即日实收到埔底银足讫。其埔随付佃人永管栽种,言定每年供纳租粟银一员。倘此埔日后通庄要开水圳,翰不得执拗,照经丈纳租。若佃欲回唐别创,任从佃人顶替,业主不得异说。恐口无凭,立招佃批,付执为照。

外批明:溪崁下青埔一块,交付开薗,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6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