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六年七月日。

在见陈辉振

代笔邱登越

立招批潘该且

(二○)

同立给约字阿束番通事留饱,土目孩沙夷、孩阿嘓,社首鸟加腊,甲头大耳、原土蒲士,因本社界内大肚溪墘有咸湿荒埔一所,东至施宅新埔为界,西至旧车路为界,南至陈锦容埔地为界;北至大肚溪为界。饱等经本年三月间,呈请给佃开垦,蒙县主张委司踏勘,经因佃人咸称地咸,不肯承耕,饱等再赴县主禀退在案。今通社公议;地既不堪耕种,口种终何所出?愿将此地再给施宅承佃管掌,暂作牛埔,俟灌溉成业,听其照佃分耕。兹不论成业与否?均作租粟交纳,每年施宅就佃拨交本社租粟四十石满,现收过给埔礼二百员,以资社中公费。既约之后,饱等不得加增,施宅亦不得短少。此地虽给为牛埔,但既历年约纳租粟,亦与给佃耕种无异,非汉番私相授受者比。此系通社公议,永无退悔异言,同立给约字为凭。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64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