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八月。

知见叶伯选

张苑

蛤肉

立合约孩湾

丁作周

代书人李士元

(二)

立合约大武郡社土官蛤肉等,有草地一所,北至水漆林为界,西至吴宅往海丰路为界,东至本庄熟园,南至溪为界;四至明白。因课饷无征,今招得丁作周前来出本开筑坡圳,以作水田。今当乡保通事公议,雍正元年起,每年佃粟五十石斗,系旧斗,番人到庄车运,永远定例,日后不得听人唆使生端等情。倘佃人有短少租粟,以及为非等情,系丁作周之事,不干番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不敢异言;今欲有凭,立合约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47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