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八月日。

知见叶伯选

张苑

立合约蛤肉

丁作周

代书人李士元

(三)

立合约人大武郡社土官孩湾、蛤肉等,有坔港田地一所,东至萧良迪田为界,西至茄苳潭为界,南至清水沟为界,北至横车路为界。前因贌与陈维周、曾浩然等耕种麻园,因地久不堪种杂子,兹招得丁作周前来出本开筑水圳,耕作水田。议定自雍正二年起,每年共贴课饷粟一百石,番人到庄车运,斗系满斗,永远为例,不得争多减少以及佃人为非等项;如有等情,系下作周之事,不干番人之事。今欲有凭,立合约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48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