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七年一月日。

代笔人邱启南

为中人邱三平

场见人邱万宗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邱诗朝

计开:

吴德昌原田三。三甲;徐教、徐文对原田二。五一一甲;徐日章原田三分;吴文理原田二。二五厘;吴立记原田八。八一六分;徐红毛原田一。二○七甲;吴石才鱼池九厘;蔡长流宅四。二五厘;吴贯世原田一。四一甲;徐文开原田二。六三分;吴乞食原田八厘;邱献廷原田三。三二分;吴惠庆原田五分;李清洁原田一。九六甲;吴和尚头原田二。二五厘;邱礼兴原田三。二二分;邱礼皮原田三。二二分;钱佑原田二分;钱自在宅一分;钱录原田二分;詹礼水原田五。四分;詹心原田二分;詹老三原田二分;詹业原田一。四分;詹戆原田二。四分;卢兴露原田一。五四三分。

第七节大租之消灭

记收过奎府聚庄佃吴振源顶陈文答、陈神佑完纳光绪十七年分课租粟二十五石三斗三升□合□勺□秒正,合给完单,付执为照。

除起公界并四成扣外,本业主每年照依旧章实收足大租榖一十一石正。

批明:田内再起书院及西学堂用地按五百余丈,按折田五分,再扣大租榖二石,自十七年为始,本业主每年照依旧章实收足大租榖九石正。

业主。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41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