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年八月日。

代笔人许时珩

为中人黄折舅

蔡世祥

知见人林维潜

立缴典课租契字人林星耀

(二三)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武西保关帝厅庄第三十三番户邱诗朝,有阄分应份大租田原丈二十甲零,内抽出原丈一十五甲五分三厘零四毫正,址在本堡新旧馆庄、新竹围庄、大沟尾庄。每甲原前征收大租粟八石,合留四成大租粟三石二斗,交佃完纳地租,尚征收六成大租粟四石八斗满正,水银每甲贴粟六斗满正,车工每甲贴粟四斗满正,系佃自运到馆,按作早晚雨季对半完纳,经风煽净。年配纳十五庄水份二厘,并带牧埔圳水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大租出卖,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保旧馆庄第一番户李晋兴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订时值尽根契价银四百六十五员九角一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大租田甲声等项载明,随即对佃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收租抵息,完纳水份,永为己业。契明价足,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及找洗滋事。保此大租田系朝阄分应份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朝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特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手收过尽根契面佛银四百六十五员九角一厘正,平三百二十六两一钱三分七厘正完足,再照。

批明:阄书大契尚有余业,不得缴连,批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40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