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陈荣林

苏文标

刘天来

为中人郑献中

王干德

陈天注

陈士论

陈考生

同立再转典大租租字人

陈告子

陈传兴

陈定清

(九)

立退典大租田契字人陈荣德等,有明典过杨家管下拺东下堡下员林庄大租粟七百石零二斗九升六合八勺正,并佃贴车工粟及带牧埔水圳通流灌溉,年配纳张振万户正供粟七十四石八斗,又配纳耗银三两七钱四分,又配纳崇文膏火银三十员正。今因乏银别置,情愿将此字内大租田业等退典他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张涌昌号出首承典,三面议定时值退典大租典业等项价钱三千大员,平二千一百两正。即日同中立字收银足讫;其大租田业并佃贴车工粟及牧埔、水圳等项,随即对佃悉付张涌昌号前去掌管,逐年收租,照配完课。保此大租田业系荣德等明典过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涉,亦无上手来历不明,挂欠项课租等情为碍;如有此情,荣德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一退千休,日后不得言找,亦不敢言赎。任往银主向上手交关,或取赎,或变卖,与荣德无干,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退典大租田契字一纸,又带典契一纸,典赎回字一纸,共三纸,佃名租额甲数册一本,各付执为照。

即日荣德等同中亲收过退典大租田契字内佛银三千大员,平二千一百两正,交收足讫,再照。

批明:此业自光绪五年以上,如有未完正供及课租、丁耗、膏火等项,系荣德自应支理,与银主无干。其光绪五年起,系归张涌昌号完纳,批,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26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