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年四月日。

代笔人锺娘快

为中人李方蕊

在见人种兴敬

立杜卖尽根契锺娘快

(五一)

立出典水田契字人赖添桂、赖辛桂兄弟等,情因承祖父遗下有水田一处,土名五谷岗庄,东至大路刘家田为界,西至大沟为界,南至光角路为界,北至赖姓圣母祀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大坡圳水通流灌■〈氵荫〉,经宪丈明白田四分五厘六毫,又带业主大租榖九硕正,隘榖五斗正。兹因乏银应用,即将此水田出典于人,先尽问房亲伯叔人等俱各不欲承领,外托中人李思引就于刘石妹舅出首承典,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银一百七十大元正,系桂兄弟亲收足讫。银、契两交明白,中间并无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重张典当他人之弊;倘有上手来历不明,不干承典人之事,系出典人一力抵挡。出典之日,即交于刘石妹舅过耕掌管。自光绪七年冬起,至光绪十七年为限,限满之日,银还田还。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出典水田契字一纸,又带拨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契价银一百七十大元正定,立批。

又批明:酒席花押银四元,赎回之日,业主一切付还,所批是实。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94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