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四年三月日。

(妈)郑氏

立卖尽根契绝字人张门

(孙)文秀

知见人(张文秀母亲)林氏

代笔人张永定

(五○)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布屿堡崩沟寮庄锺娘快,有自置之水田东西三段,土名坐落仑背庄北势洋。西一段,东至锺家,西至关夫子田,南至舄沟,北至圳。东一段,东至宁公田,西至锺家田,南至沟,北至圳。又沟东青埔田一段,东至锺荣田,西至圳,南至土地公田,北至土地公田。共三处田,四至界址分明,原配水份三分五厘正,圳路透溪通流灌溉至田,递年纳课业主娘租榖三石正。今因欲银使用,自情愿将此三处水田出卖,先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后托中送就本堡仑背庄廖娘恒、廖天禄等前来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尽根价银七十大员正。即日立契两相交付,其银同中亲收足讫;其田随踏过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纳课,永为己业。保此业明系快自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亦无拖欠租课,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快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永无取赎,日后不敢滋事,异言洗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并带上手契二纸,特立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七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9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