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七年三月日。

依口代笔人林瑞麟

说合中人汤新河

立杜退青埔底契人金朝梁

(二)

立退佃契人承禹,今有自垦、自置水田带园一所,坐落土名怪官庄,东至田僯黄与,西至吴储,南至柴坑大圳,北至大渡溪为界;四至明白,经丈熟田七分五厘园五分八毫。今因不成片段,自情愿出退,托中引就刘宅前来出首承顶,当日三面言定出得锄头工资并仓廒水圳共银十两。即日同中秤收足讫,归用其田即踏付银主前去耕作管业。其田并无上手来历不明,债折典当他人等情;如有此情,系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雍正七年上,租粟系上手之事;七年之下,系是银主之事。此田系卢承禹自置田园,内外人等不敢言及生端。此系二家甘愿,两无相迫,恐口无凭,立退佃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完足。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54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