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三年三月日。

为中代笔人陈行仁

立贌耕字人陈两琴

(一七)

立招佃字人燕雾保东山庄江百亩,有自置水田一段,址在本庄洋第十八份,经丈三分五厘。因欠工力,招出本庄佃人曹申备牛工种子,前去耕作,并备碛地银八十大员。议约自丁丑年起,至辛巳年终止,计共五年,全年大小租粟三十石,分作早、晚两季完纳,重风煽净,不得湿冇,亦不得拖欠升合;如有拖欠升合,将田起耕,再招别佃,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招佃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招佃字内碛地银八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37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