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八年(己巳)六月日。

依口代笔方际春

林松茂

江水

为中人

涂荖

江秀明

场见人廖山

张井养全福

同立贌耕收碛地银字偕侄英华

张阿王赞贤

(一三)

立招耕字管溪公首事张易锡等,有明典简摆添等水田一处,又典简坤印瓦厝三间并等件,址在三角街圳下大菜园内,东至杨家厝地并柴头井,西至十八张圳,南至大路,北至赖家、杨家、萧家田;四至界址明白;内带竹围、果子、杂物。今因自己不欲耕作,凭中招得佃人张锦兴自备牛工、种子向前耕作,并备出压地佛银六十员,平四十二两。全年议定大小租粟五十九石,作早、晚两季完纳,不得少欠。限贌六年满,将压地银清还佃人,听从起耕招佃耕作,不得异言。口恐无凭,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招耕字内压地佛银六十员,平四十二两完足,再照。

同治十一年十月日。

为中并代笔人曹鹏飞

立招耕字管溪公首张易锡

(一四)

立承耕字人江大夏,自备农椇、种子,又备出无利碛地银一百三十大元,平重九十一两,凭中向得族侄振彬碛过后庄仔庄水田二甲五分,配大甲坡水份通流灌溉,又配田中竹围内茅厝一座十一间面踏承交。议:每全年完纳业主大租水榖以外,实纳田主小租榖一百六十石道斗正,分作早、晚两季完纳,不敢湿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升合,愿将碛地银付田主扣抵起耕,另贌别佃。其田限耕自癸酉年春起,至戊寅年冬止,共六全年为满。限满之日,田主应备齐碛地银交还佃人,将田交还田主,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仁义交关,各无迫勒,今欲有凭,合立承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备出承耕字内无利碛地银一百三十六元,平重九十一两正足讫,照。

批明:八月中先交过定银一十六元,至犁秧地交还碛地银六十六元,其余候晚季收成后纳租之日交清,批照。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族叔)大川

为中人(族叔)大婴

在场人(堂伯)大烈

知见(母亲)张氏

立承耕字人江大夏

(一五)

立招耕字人江振彬,有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址在后庄仔庄水田二甲五分,配大甲坡水份通流灌溉,又带田中央竹围内茅厝一座十一间。今因自己不能耕作,凭中招得族叔大夏前来耕作,面踏付交,收过佃人无利碛地银一百三十六元,平重九十一两。议:全年除纳业主大租水榖以外,实纳田主小租粟一百六十石道斗正,分作早、晚两季完纳,不得湿冇抵塞,亦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升合,就碛地银扣抵,起耕另招别佃。其田限耕自癸酉年春起,至戊寅年冬止,共六全年为满。限满之日,备齐碛地银送还佃人,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仁义交关,各无迫勒,今欲有凭,合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收过招耕字内无利碛地银一百三十六元,平重九十一两正足讫,照。

批明:八月中先过定银一十六元,至犁秧地交还碛地银六十六元,其余候晚季收成后完纳租之日交清,批照。

同治十一年岁次(壬申)十二月日。

代笔人(亲叔)大川

为中(族叔)大婴

在场(堂伯)大烈

知见(母亲)张氏

立招耕字人江振彬

(一六)

立贌耕字人东螺东堡五百步庄陈两琴,有自己建置园一所,址在本庄萧家南势,东、南俱至自己园,西、北俱至萧家田;四至界址明白。前因要银别置,愿将此园出贌,托中向与本庄萧婴出首承贌耕作,明约全年园租粟三石。时婴备出压地银十二元,愿贴每员银全年利粟一斗五升,计共一石八斗扣抵利粟,尚剩粟一石二斗,分作早、晚二季完纳。其银即日琴收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耕作,明约不拘年限,任其耕作纳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贌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贌耕字内佛银一十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36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