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年(丁丑)月日。

保认租邱诗宗

代笔人曹达才

立招佃字人江百亩

(一八)

立收碛地垦字人王尔加,有自己阄分水田一分七厘,计共二坵,要贌与本庄梁永全官起盖厝屋,居住耕作。即备出碛地垦银十二大元,库秤八两四钱正。逐年将小租榖扣利息明白而外,尚该小租榖二石五斗正,作两季完纳,不得短欠;如是短欠,听加起耕别贌。其田面贌至十二年为满,听加备足碛地银赎回碛地字,不得互相刁难;如至限无银可赎,依旧仍付永全耕作居住,加等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仁义交关,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碛地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碛地字内佛银十二大元,库秤八两四钱正完足,再照。

批明:后日向赎之时,永全所起厝屋从公公估,加应备银向坐;如是无银可坐,其厝听全拆回,不得互相刁难,此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38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