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元年十月日。

代笔人杨德原

为中人王春

场见人王玉堂

立开垦尽根海埔地旷地契字人王毅记

(八五)

立给垦契人陈平庄业主陈政和,有承先祖垦升遗下水田一段,经丈一分五厘,配大甲溪坡水份一分五厘,址在公馆后东北角,东至旷埔墘小沟为界,西至功弟阿六田南北基为界,南至水沟为界,北至横竹围外何家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明白。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田给垦。即日同中林协丰备出给垦银五十大员正,交和收入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协丰前去掌管,永为己业,递年免征课租。此系二比仁义交情,恐口无凭,立给垦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和亲收过给垦银五十大员正足讫,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0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