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八年十一月日给。

业主王士俊

(六三)

立给垦字人业主杨,兹因本馆下有荒埔地一所,址在投夺馆凤凰厝庄前田尾。其埔地东至水堀墘为界,西至杨家佃田及湳堀为界,南至出水沟,北至巫胡杨佃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此埔地久荒,若不招佃开垦为业,诚恐国课有亏。合应招出杨锥到馆承给开垦,言约垦耕三年成业,配纳本馆大租粟八斗正。即本业主收过杨锥佛面银一十二员完足,即将此荒埔踏付杨锥前去自备工本,开垦成业,历年完纳大租,不得拖欠,永为己业。此系国课攸关,口恐无凭,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8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