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七年十一月日给。

张□□

业主杨□□

杨□□

(六一)

立给开垦字人马芝堡大湳庄业主洪妈恭舍,有承祖父未开埔地一所,址在南势庄前,东至陈家田,西至车路,南至陈家地界,北至水浚。并连水堀一处,东至林家田,西至陈家埕墘,南至车路,北至陈家田,四至俱各明白为界。今有佃人尤美向本馆给批,前去开筑为业,当场三面言议,年约纳本业主课租粟二斗正;其埔地、水堀随即踏付与美观掌管开筑,永远为业,日后不得藉端等情滋事。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合立给开垦字一纸,付就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81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