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四年十一月日给。

业主杨□□

(五八)

立给垦字业主杨,因佃人杨文若乏业耕作,向本馆给出荒埔一所,土名坐在凤凰厝山寮庄后,东至凤凰厝山边路,西至水沟,南至山寮后园山仑脚,北至水圳,四至明白,付文若自用工本,前去开垦为业。俟开垦三年后,听本馆丈明甲声,按照等则配纳大租;其荒埔听文若照界开垦掌管,永为己业,无得阻挡。立给垦字,付执为照。

嘉庆一十五年八月日给。

业主杨□□

(五九)

立给丈单字人鹿港厝庄业主施种德,有余埔一小片,址在李厝庄后,东至大圳,北至大圳,西至消沟,南至后湖圳,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佃人黄颜丑向业主丈明水田二分半,历年配纳大租榖二石正,车载照例自备好榖干净,到馆完纳,不许拖延升斗,亦不许混开占垦滋事生端。恐口无凭,给丈单一纸,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79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