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日给。

业主施□□

(二二)

立招垦字人东螺堡业户林廖亮户内有荒埔一处,坐在下埧庄,土名中州,东至郑家园,西至廖家园,南至车路,北至廖家园,东西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人开垦,招过庄乞观、尾观前去自备牛工、种子,竭力耕作,当面议贴佛银三十大元正。银即日交收足讫;将此埔园随即踏交付庄乞观、尾观掌管耕作,收税纳租,永为己业。逐年配纳大租粟五斗、麻六斗满,车运到馆完纳,不敢拖欠;如是拖欠,任从业主起耕别招,不敢异言滋事。此系两愿,恐口无凭,立招垦字一纸为照。

即日收过垦字内佛银三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7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