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七年八月日。

代笔人黄木

为中人余清水

在场知见人魏白

立给批垦单人魏海

(二一)

本宅承给过阿束番大肚溪南草埔一片,今拨出第十四号犁份东势半张,给与许前兴前去自备牛只开垦耕种,约每年每甲完租四石,收成之日,按额备齐干净好粟,车运到鹿本仓交纳;如有湿冇等粟,应听本仓经风扇鼓。虽年有丰歉,租粟须照约完纳,本宅不得加增,佃人不得短少。庄中亦不许窝匪作歹,以及拖欠租粟等情;如有等情,应听本宅闻官究治,毋得生悔,付此给单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6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