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八年月日。

立招垦字业户□□□

(二三)

立垦批人大加蚋庄业主林成祖,有佃人周向观承买田一十三甲八分四厘五毫二丝,埤水佃人自筑灌溉,每甲纳粟四石,年共载租粟五十五石三斗八升,报清丈三次,并无出溢额给丁,惟匣口圳沟埔地一所无力垦耕。兹因公项乏费,将埔地一所有六甲,托中引就与佃人周向边卖出番剑银四十八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埔地一所,付佃人向前去用力开筑为业。此地水无定额,田园虽有的租,业主愿贴佃人工力,以资国课,诸事业主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日后不得再征收租税。此系业佃相安,共保丰庆,二比甘愿,立垦批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8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