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年十二月日给。

(一○)

立垦单字人业户张和中,向官给串,开垦草地荒埔一所,坐址在西螺北势清水仔,东至东螺保十八埒田为界,西至深坑仔路番仔埔为界,南至檨仔脚崁下为界,北至东螺大溪为界,四至分明,整顿农椇,招至西螺新街佃户高宗基等前来认主立单,开垦耕种,熟园递年配纳大租一九五抽得,凡有耕种五谷、杂子,冬届之期,前来请主捐抽,以纳供课。此系业佃两相允诺,立字为凭,万古遗存,永为己业。似此开垦,关系征重,诚恐日久荒芜,特立开垦单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