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年三月旧历甲辰年二月日

证明人金永顺船长李合达

立出凭字人陈锦

第十二退船股字

立退船股字人庆奇兰,前有晋成号、震记号、李益官、琴记号,合置小挂船一只,行驶台湾一带地方,船名金复升,牌名金复胜。兰今欲别创,愿将此船股份五百元,按六五实三百二十五元抽回,所有逐帮得利核算清楚。此后该船利亏得失,概不干庆奇兰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退股字一纸,付执为照。

台湾私法商事编 · 第 100 / 1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