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立胎借银字人李品三
第七抽股字
立抽回股份字人,郡城内三元巷郑修记,即郑行记江立,有阄分应份条款内,于光绪二年九月间,有同王振记、苏裕记、吴陆记、苏妹官、黄温记、高瑞记、蔡合兴等号,伙开同裕号典铺于郡城内三四境豆签口,公出资本一万五千二百圆,即作股份一百五十二份,修记在资额银二千五百圆,即作股份二十五份,当年各立有合约执据。后经股伙余金源抽出股份十份,尚存股一百四十二份。今因行记挂欠债项,乏银抵款,爰与诸股伙商酌,愿于二十五股内抽回股份一十二分五厘,应得本银一千二百五十元,并历年支剩得利银四百九十六圆四角六占正及贴本年九月止按得利银,暨在架加头升利约有五百零三圆五角四占正,共银一千圆,即日收过公司来本利银二千二百五十圆正。保此果系行记江立阄分应得份额,与房亲等人无干。此系公同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合立抽回股份字一纸,付本铺公司收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来股份本利银二千二百五十圆正完足。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