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年三月一日

黄勤记启

第八合股字

立契约书人,台南厅吴必源、苏丞如、洪寿山,斗六厅吴克明、韩炳干、杨大元、赖如松等。今番合资开创五谷、以及杂货大小贩卖商业,其贩卖所设置二处:一在斗六厅斗六街,号曰丰裕栈;一在台南厅总爷街,号曰丰裕。二处虽大小贩卖不同,而其资本互相流通,原归一致。至于逐年损益,二处合算;或损或益,按就各股份声支配分给。爰立条约于左,以垂永鉴。

一、台南厅苏丞如定在资本银一千元

一、同吴必源同同五百元。

一、斗六厅田心仔庄吴克明同同一千元。

一、同大潭庄杨大元同同五百元。

一、同田心仔庄赖如松同同一千元。

一、同同韩炳干同同一千元。

一、台南厅抽签巷街洪寿山同同一千元。

计:四十分,资本银四千元

一、各股份声资本银额,于起号之时定交一半,登记账簿。其余一半,定本年十月初一日缴足。

一、原资本银四千元,如生意广进,临时要再扩充资本,就各股份声摊支,每百元一月议贴利息若干?随时酌议。会算时,就所有扩充之额,按分抽还母利,其中损益咸归本店。

一、契约书五纸一样,各收执一纸,永远为照。

台湾私法商事编 · 第 45 / 1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