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五年十二月日。

给山仔顶庄晓谕。

第二○碑文

旷埔一处,自康熙三十八年开垦大槺榔庄,晋为牧牛之区,经今六十六年。干隆二十四年,清查荷苞屿界址,蒙升县主李,会同左右营本捕厅主赵到地躧勘,附近者归荷苞屿,附埔者归庄民为牛埔,断案明柝确据。上年蒙督宪断例:是牛埔者归民永远定例,不许侵垦,据前县定宪断案,煌煌法纪,谁敢不凛遵。第恐附近居民顽硬不一,豪强欺弱,肆横侵占,兹集众庄演戏立碑会禁,嗣后各宜照原界为牛埔,不许豪强私行开垦附近田园,侵占一分一厘;如有故违者,众庄以牛犁分散,呈官究治,决不许谅情,各宜谨戒。

德化廍詹厝厝朴仔脚大槺榔安溪厝

瓮菜埔三块厝更寮庄田寮庄下竹围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102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