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六之一杜绝甲首契字
立杜绝甲首契字人大竹里乙甲庄林静观,有承父林安居垦置下八庄旧圳甲首一股,该管田七十六甲七分,带纳总理膏伙并溪口诸费。因先父自光绪八年去世,有胞兄林清江掌办三年,侵缺总理赵德观缴款,迫讨难容。江无力清还,与观相议,愿将此甲首交观掌办,抵还缺款。嗣后江出为混收,观屡遭赔累,无力缴还,适因总理侵缺凤仪书院董事沈时敏膏伙,总理将此甲首抄封,抵还敏膏伙银一百二十元。保此甲首,观承父物业,与别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观自一力抵挡。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杜绝甲首契字一纸,并缴戳记水甲簿各一件,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过账入膏伙银一百二十元实足,再照。
光绪丙戌年六月日。
为中人王邦猷
知见人母沈氏
立杜绝甲首契字人林静观(自笔)
第六六之二凭单字
立凭单字人凤仪书院董事沈时敏,有承旧圳总理赵德观抄封林静观甲首一股,该管田七十六甲七分,抵还膏伙。时敏院务浩繁,难以兼办,托中引就与本城内大老衙林帆水务熟识,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一百二十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甲首戳记并水声簿交帆掌管办理,立凭单字一纸,并缴抄封契字一纸,共二纸,连戳记水声簿各一件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银一百二十元足,照。
光绪丙戌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谢赖周
代书(自笔)
立凭单字人董事沈时敏
第六六之三卖旧圳甲首字
立卖旧圳甲首字人凤山城内大老衙街蔡便凉,有承故夫林帆明买甲首一股,管田七十六甲七分。其水圳系由内河分支灌溉田甲,所有业户配完水金,载明簿据收纳。今因帆故,丧费乏项,托中引就与谢赖肯祥,言议除将积欠公馆摊费一切银主负担抹完外,定价六八银一百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随将该圳听与银主掌管,以后各无反悔言及找赎等事。恐口无凭,立卖甲首水圳字一纸,并缴上手字二纸,连簿一本,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银一百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