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四年正月日。

为中人何勉卿

知见人曾人英

秉笔人何静轩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曾合信

批明:内抽出浮埔已开田园,年纳征饷一两五钱,又带纳管事陈合成名下林雹供谷四石,并该地六庄天上圣母公庙油香六两四钱。许便垦字二纸,经于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出典吴丰记,合明批照。

第五二之八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台南县第五区下横前街第六番户内二号吴士记,即吴伦李,有承先祖父吴亨记明买曾合信新化里西保新湾港道并新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东至课田大道公社外,西至课堤塘社脚,南至大流社旧台嘉交界,北至朱厝廍排仔头齐,四至明白,各有港岸竹埒为界。今因乏银别创,愿将先祖父吴亨记所买曾合信之业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城内第五区帽仔街第十番户吴子周出头承买,三面议定契价七三银四百五十元。即日同中见银、契相交收足讫;伦李随即将新港湾道供新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交付吴子周前去掌管,永为己业。偷李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再言找赎。保此港道果系伦李承先祖父吴亨记明买曾合信之业,与别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伦李自出头抵挡,不干吴子周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司单二纸,印契一纸,白契二纸,告示三纸,共十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七三银四百五十元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870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