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年正月日。

知见人吴沧江

为中人何静轩

代书人东清臣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昌记

第五二之七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曾合信,有明买吴昌记新化里西保新湾港道并新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并四至内浮埔已垦未垦田园□段,年征饷银一两五钱,又带纳管事陈合成名下纳户林雹供谷四石,并该地六庄天上圣母庙油香银六两四钱。东至课田大道公社外,西至课田堤塘社脚,南至大洲社旧台嘉交界,北至朱厝廍排仔头齐,四至明白各有竹埒港岸为界。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承买吴昌记之业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郡城内吴亨记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价六八银四百五十元。即日同中见银、契两相交收足讫;随将新湾港道并新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并浮埔等处田园□段,踏界对佃交付银主掌管,收成纳课。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再言找赎。保此港埔田园果系信明买之业,与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信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卖尽根契一纸,并缴上手司单印契、白契计四纸,台嘉县示二纸,又带买许便垦字二纸,合共九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四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869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