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为中人林培

知见人妻郭氏

代笔人(自笔)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士记(即吴伦李)

第五三之一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新化里西保埤仔头庄毛余、陈典、徐知母,中寮庄林克明、陈知光、陈狮,下寮庄刘胜、陈卿、郭草定等。窃谓官有正条,民有私约。缘余等三庄,有合本开筑埤仔头港一道,东、西俱至课园,南至吴家湾港并课园,北至翁家港并课园。又木栅港一道,东至王家港,西至吴家港,南至课园并庙地、冢地,北至课园,四至明白为界;原纳埤仔头庄福德爷香资银一大元。今因埤仔头庄经已废乡,余等相议,将此香资银一大元改纳公庙福安宫,以供天上圣母油香。至于逐年收成,除完纳福安宫香资银外,无论得利,抑或餂本,俱作三庄均分,不得混争,并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至公无私,恐口无凭,公合立纳字一样三纸,每庄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871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