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二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简鸿

保认人邱紫来

同立贌荒埔永耕约字人佃人邱送德、业主林浚哲

第一一合约出贌山埔种茶永耕字

同立合约出贌山埔种茶永耕字埔主李宝山、李历山等,缘宝光绪年间,奉宪给批开垦内外山场,应分得分管之业广阔。今因乏力耕作,即将外面山场在大坪山蛇仔艮,有佃人张鼎生前来向贌出山埔一段,面踏分明,即交佃人自备工本,任从栽种茶欉、风围想思。当日同场言定,递年每万茶欉应纳大小园租七元正。茶欉落地三年后,陆续栽种,陆续过点,无论丰歉,两无加减,永为定规。其茶租按作春、秋两季完纳清楚,向埔主给单为凭,不得少缺等情;如有少缺,定从埔主另招别佃;如无少缺,依照原约而行。倘日后茶欉枯槁,其想思风围等项,任从佃人砍伐,埔主不得异言,亦不得均分,即将山埔交还埔主掌管。恐口无凭,同立合约出贌山埔种茶永耕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每茶欉每年应纳埔主大小茶租银七元正,批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770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