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人蔡清水、李阿宝
知见人王赖氏
代笔人林有得
同立典契字人王森
第三一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邑内东门杨黄氏,有承祖父草山一所,址在苦爪寮,土名倒寮,东至路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许厝墓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向与东门内颜助观典借佛银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过杨黄氏亲收,愿将草山交过银主掌管,日后不得异言生端。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再批明: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明白。
又再批明:限十年为满,备办银元取赎。
又再批明:上手契字一纸,连典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又再批明:失银分二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