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九年四月日。

为中人刘光彩

立典契人李马劳台、微腊大里富、标加弄

代书人郑貌

第九借契字

立借契字番仔六机,有自开置园二所,坐落土名番地芦竹坑寮仔前后,东至仑,西至仑,南至仑,北至仑,四至俱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番族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将此园为胎,借出黄宅番剑钱二十四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三面议约每月每员贴银主银三分。其园限至明年四月终,听番仔六机备契内母利银赎回原契,不敢少欠;如有少欠,将园听银主起耕招佃,不敢阻挡。保此园果系六机开置,与他番人等无干在先,并无胎典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机出头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番剑钱二十四大元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724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