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一日(即旧历七月十九日)。

台南市第五区小西门外街仔内西巷角 洪宗

洪平安

保证人 洪自利

王云从台照。

第一三之六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大道公应得二分五厘。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大道公应得二分五厘,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税期限分作二期:每年议定旧历七月终先缴半额;其余候至同年旧历八月终找清。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若无滞欠塭税,塭主宜仍旧许贌王云从君耕筑,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91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