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六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黄炘如

经手收银并知见人吴汝章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昌记

书契人吴郎山

五卖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台南府大西外新街叶钦、叶涂、叶铁兄弟,有同承父明买沈辉海尽根鱼塭一所,并陡门、草藔、网尾器具齐全,塭埔一所,田一所,址在安邑永宁里,土名风柜门边。其塭一所,隔为四格,东至林报岸路并店仔地,西至港墘,南至风柜门庄宅公塭岸,北至盐埕塭岸。其塭埔一所,垦半成业为田九坵,半仍荒埔,在塭之南,与塭毗连,仅隔一岸,东至林报岸,西至风柜门庄宅塭大岸,南至龟潭外岸,北至本塭岸。又田一所,在塭岸之东,东至路岸,西至林报岸,南至杨家公水沟,北至路岸,四至俱明白为界。值合台清丈,于光绪十五年十二月初十日,蒙道宪唐给领垦照新字四百十三号,效忠里下塭一口,丈一.二三四三三甲。推原该塭属永宁里,又隶安平军工海坡,故道宪给垦照作效忠里也。今因乏银别置,兄弟相议,同奉母命,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亲族不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外宫后街陈荣记,明议六八时佛银一千一百五十大元。银即日同中收讫;随将鱼塭一所,并塭门、草藔、网尾器具齐全,又塭埔并田一所,又田一所,踏明界址起佃,交陈宅前去管掌招佃,耕种开筑,永远为业,涂兄弟均不敢阻挡生端,异言滋事。自此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业系叶涂兄弟同承父明买尽根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涂兄弟同出首抵挡,不干陈宅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八纸,司单二纸,垦照一纸,计共十二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涂去「里」字一字;添注「于」一字,合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六八银一千一百五十大元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76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