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六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母董氏

中人詹冠英

中人杨石粒、何大狮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叶钦、叶涂、叶铁

(秉笔涂自书)

第六卖杜绝尽根塭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塭契字人涂城仔庄陈峻,有合伙围筑鱼塭一口,坐落土名在鹿耳门,作五份,峻应得二份半,年带纳业主万益馆,二八抽分。东至公水路为界,西至公水路为界,南至本馆塭为界,北至盒司塭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塭抽出二份半,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卖与义合庄陈埔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三十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塭随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洗找契尾,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塭果系是峻合伙围筑,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峻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杜绝尽根塭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三十八大元正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77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