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六月廿一日。

第二一卖蚝埕契字

立卖蚝埕契人凤山县大竹里旗后庄林恋,有先父开垦海埔蚝栽地一段,年纳盐埕庄大府蚝饷银六分五厘,并纳天后宫香油银八分。埕在本庄猪母坛,东至魏家剪鱼损坏角,西至土家筏梓路,南至魏家园岸,北至内沟墘,四至为界。今因乏项别置,预问伯叔兄弟侄俱各无力承买,托中引就,将此蚝栽埕卖与萧府印才官,即日收来库平银二十二元足讫。就此一卖千休,不敢言找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保此蚝埕系恋先人开垦,与别房人等无干;如有交加来历不明,恋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蚝埕地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来库平银二十二元足讫。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56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