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年元月日。

代书人陈本生

知见子林宗

立卖蚝埕契人林恋

为中人许溪

第二二杜卖尽断根洗契字

同立杜卖尽断根洗契人刘陈、刘林妹,同侄等,有承父先年明买得叶尔端旱田并埔园一所,及坡仔在内,土名坐在油车港西势,东至掩沟尾为界,西至海墘为界,南至油车港沟为界,北至崁顶吕志明田唇为界,经中踏过界址明白。今因兄弟及侄移居隔远,意欲别创,先尽问房亲兄弟叔侄俱各不就外,托中引就与陈财官兄弟三人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照时价佛面银三百六十大元足。银即日同中交刘陈妹、刘林妹及侄等亲手收讫,就近创置。今思价值敷足,愿将此旱田埔园听银主掌管,永为己业,历年配纳隆思庄刘鸿章户下大租粟一十二石八斗正。其旱田埔园并无重典他人为碍;如有不明,卖主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自卖之后,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生端言贴,亦不敢言赎。此系二家甘愿,两无迫勒等情,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断根洗契一纸,并上手司单印契共三纸,付执存照。

批明:即日三面收过契内银三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

再批明:北至崁脚水沟为界,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57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