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保认现耕佃人谢阿李

代笔男徐洪长

立胎生借银字人徐福元

第一七胎腊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大肚中堡沙辘街陈合吉号,有水田一所,坐落大肚中堡沙辘街店后。其田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俱各登载在上手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契为胎,托中引就向与同堡竹林庄陈德和官手内借出佛面银五百员,库秤三百五十两正。言约银每年每员愿贴利息谷八升行,共的利息谷四十石正。至历年六月季收成之日,将租谷付银主对现佃人收取抵利明白,不敢拖欠升合。其母银限至历年十月中为满,听业主备齐银项,送还银主赎回文字,不得刁难;如是至期之日无银可还,依旧照借字内所约行利,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合吉号有自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贷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合吉号自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二纸,丈单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面银五百圆,库秤三百五十两正完足,再照,行。

批明:光绪二十三年添借佛面银五十圆,库秤三十五两正完足,再照,行。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598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