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七年十月日。

现耕认纳郭书相

在场周代

为中郭妈生

代笔郭蕉洞

立胎借银字人郭源濂(即郭怡兴)

第一一再尽胎借大租契字

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人猫罗万斗六社隘丁首田天赐暨阖社番众等。缘本社原管下茄荖庄等处大租计四百零二石二斗,因于道光三年间,赐与通事田源澄及阖社番众,同向吴昌记胎借来银一千二百元,将所管大租立字对佃付收。迨至道光五年间,旋被社记张严并套出张章计图霸占,多方煽惑,诸佃互相观望停纳,致银主无可收抵,迭禀县主拘追。嗣后幸蒙新理番宪荣任,始得断归银主吴昌记管收,赐等经告白各佃可证。今数年来,社众用度浩繁,不但无力可赎,而且缺乏经费,爰再托中向原银主吴昌记再尽胎借出八百大元,连前计共二千元,公同换立契字。其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大租仍听银主永远管收,日后不敢言及找赎。保此大租明系赐等本社原管之物业,又蒙道宪讯断在案,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赐等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即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一纸,并佃册一本,告白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共二千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十一年十月日。

为中人李梦熊

为中人张国忠

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人田天赐

代书人林守信

第一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金包里社番妇潘林氏水凉,同幼男振昌。兹氏有承夫遗下口粮粟一石五斗,佃人蔡朝观兄弟等年纳无异。今因年终岁暮,乏欠粮食,无奈,向佃人蔡朝观兄弟身上借出佛面银六大元正。其银即日交过氏母子亲收足讫,言约全年共贴利粟一石二斗正,冬成之日,将手内口粮粟抵利,尚伸粟三斗,逐年冬成割单付氏收回。其母银不拘年限,若取赎口粮,约冬节前备齐母利清楚赎回。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口粮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潘林氏母子亲收过借字内佛面银六元大正足讫,再照,行。

一、批明:再添借佛银一元,以上计合共银七大元正。共贴利粟一石四斗正,尚伸粟一斗,逐年冬成割单付氏收回,立批,再照,行。

一、批明:光绪七年十二月间,再添借佛面银三大元正,以上计共借出母银十大元正。其利粟就字内口粮粟完纳,批照,行。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593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