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罗云从

为中人赖光远

同立胎借银字人黄宗桂、赖映、曹丹旺、罗弼

第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郭源濂(即邱怡兴),有自己承买郭廷拱水田一所,坐落土名新社庄南势角,东西四至界址以及契面银,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亲向郭源兴号借出佛银一百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三面言约,每年早季应纳利谷二十五石,对佃付源兴号催车运回,不敢少欠升合;如是短欠,愿将此田听源兴号起耕,另招别佃,不敢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永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亲收过佛银一百八十大元正,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592 / 1108 年